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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球第二届青少年联赛冠军_中国排球第二届青少年联赛

tamoadmin 2024-06-22
1.四川省荣县中学校的获奖历程2.中国排球协会(推动排球运动发展,提升国家竞技实力)3.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4.中国男子排球

1.四川省荣县中学校的获奖历程

2.中国排球协会(推动排球运动发展,提升国家竞技实力)

3.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4.中国男子排球超级联赛需要什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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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艺竹个人资料简介

7.江苏省常州市的初中排球队能否参加中国全国排球比赛

四川省荣县中学校的获奖历程

中国排球第二届青少年联赛冠军_中国排球第二届青少年联赛

1920年,荣县中学被省教厅表彰为“川南各中学之冠”。

1954年和1975年,荣中排球两获四川省中学生排球第一名。

1979年,被命名为“全国体育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1980——年,连续五年被评为“四川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

1986年12月,被省教厅、省体委命名为“排球传统项目学校”。

2000年1月,被命名为“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

2001年3月19日,成为川大排球后备人训练基地。

2001年8月,被命名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2001年8月7日,荣中女排获四川省中学生排球竞赛第二名。

2001年10月9日,被命名为“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2001年10月,获“四川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3月,被省教育厅、省绿委命名为“四川省绿化示范学校”。

2002年5月,省教厅授牌为“四川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

2002年11月,被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2002年09月,获中央电视台“异想天开”栏目一等奖。

2002年10月,四川省教育厅授牌荣县中学四川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

2002年12月,荣县中学校获四川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首届优秀研究性学习活动课题奖。

2002年12月,荣县中学获自贡市2001—2002年度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先进单位”。

2003年04月,荣县中学荣获四川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体育局、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的四川省第十八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

2003年08月,荣县中学被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表彰为“人才开发先进单位”。

2003年11月,四川省教育厅授牌荣县中学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

2003年12月,荣县中学校获自贡市体育局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先进集体”荣县中学校荣获自贡市教育局2003年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考核(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类)一等奖。

2003年12月,荣县中学校获自贡市体育局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先进集体”。

2003年12月,荣县中学校在第六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被四川省教育厅技装处评为“先进集体”。

2004年03月,荣县中学校在四川省第十九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优秀组织奖”

2004年06月,自贡市体育局、自贡市教育局命名荣县中学校为“自贡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排球、皮划艇)。

2004年08月,荣县中学校(女子乙组)获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排球协会2004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比赛第二名。

2004年11月,荣县中学校获自贡市教育局2004年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考核“一等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类)。

2005年04月,荣县中学校在四川省第二十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优秀组织奖。

2005年08月,荣县中学校参加2005年四川省排球比赛,获女子甲(A)组第三名。

2005年08月,全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授牌荣县中学校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称号。

2005年09月,荣县中学校荣获2004—2005年度荣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好学校”。

2005年11月,荣县中学校荣获2005年全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考核(省级及以上示范校高中类)一等奖。

2005年12月,四川省教育厅授牌荣县中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称号。

2006年04月,荣县中学校荣获自贡市“十五”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04月,荣县中学校在四川省第二十一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优秀组织奖。

2006年06月,荣县中学校被自贡市委组织部命名为2005年自贡市人才工作“双争双创”人才开发示范单位。

2006年07月,荣县中学校获全国教育发展“十五”计划重点课题“先进实验校”。

2006年07月,该校赛艇队获四川省第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赛艇比赛第八名。

2006年07月,该校皮划艇队获四川省第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皮划艇比赛第八名。

2006年08月,学校女排获四川省第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排球比赛女子甲组第三名。

2006年09月,自贡市人民政府授予荣县中学“参加四川省第十届运动会突出贡献单位一等奖”。

2006年10月,荣县中学校荣获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科研示范单位称号。

2010年08月, 学校女排获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排球比赛女子甲组第二名。 2013年10月1日,荣县中学迎来了百年校庆。

2013年8月,该校成功创建成为“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

2013年12月,该校被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确认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014年4月,该校“自贡市学校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正式授牌。

2014年11月,该校“自贡市最佳文明单位”正式授牌。 1960年高60级参加全国高考,数学平均成绩名列全省第一名,90%的学生升学,校长吴元璋被评为先进个人,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

1987——1989年三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高考,成绩居全市五所重点中学第二名。

2001年高考应届生平均成绩和上线率位居全市第一名。

2002年高考应届生升学率名列五所重点中学之首。有3人升清华、北大。

2010年自贡市文科状元夏冰聪被清华大学外文系录取。

2011年付文凯同学勇夺全市第一名。全省第五名。被清华大学提前录取。并获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

中国排球协会(推动排球运动发展,提升国家竞技实力)

中国排球协会:推动排球运动发展,提升国家竞技实力

排球是我国比较受欢迎的运动项目之一,也是国家比赛中的重要竞技项目之一。为了推动排球运动的发展,提升国家竞技实力,中国排球协会成立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排球协会的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制定发展战略

中国排球协会的第一步是制定发展战略。这个战略需要考虑到我国排球运动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国际排球运动的发展趋势。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才能更好地推动排球运动的发展。

第二步:加强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是推动排球运动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国排球协会需要加强对排球场馆、教练员、裁判员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水平,创造更好的训练和比赛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排球运动中来。

第三步:加强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是推动排球运动发展的关键。中国排球协会需要加强对青少年排球运动的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我国排球运动的整体水平。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职业选手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我国排球运动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第四步:加强国际交流

国际交流是推动排球运动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排球协会需要加强与国际排球组织的交流,学习国际排球运动的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排球运动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五步:加强宣传推广

宣传推广是推动排球运动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国排球协会需要加强对排球运动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排球运动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动排球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

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和锻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我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运动会坚持团结协作、开放创新,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专业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全运做贡献;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和谐、节俭、圆满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女子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BMX小轮车)、击剑、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空手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二)高校大学生组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武术、健美操

(三)行业体协组

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田径、象棋、游泳 (一)青少年组比赛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二)高校大学生组比赛以高校为单位参加;

(三)行业体协组比赛以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参加;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必须是山东籍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注册规定: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08-2010年参加两次山东省青少年比赛或在省运会预赛前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国家、山东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奥运会、全运会、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亚运会)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凡未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均不得参加2010年省运会决赛。

(四)运动员交流规定:

1、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办理交流时间统一截止到二十二届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30天,逾期不予受理。

2、 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和交流运动员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手球每个项目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他2人(含2人)以上集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淄博市交流不受限制,但集体项目输入只能同一个输出市协议交流)。

3、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材料交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省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省运会预赛前公布名单。

4、交流运动员成绩统计办法:凡交流的运动员在省运会决赛取得的成绩一律各按50%计入交流双方代表团。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 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凡省外运动员注册到山东省并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的,均按省外引进运动员对待,执行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相关规定;允许已在我省办理优秀运动队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参赛,引进运动员本周期代表山东省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省体育局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2、凡省外引进运动员必须在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结束前参加骨龄测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引进合格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公布。

3、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省内市间交流。

(六)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山东籍运动员,全国首次注册必须代表山东省,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送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底前)。

(七) 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二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 送市报名参赛(以第十一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08年12月底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名单为准)。

(八)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并符合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九)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队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运动员骨龄标准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十一)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比赛。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运动员骨龄划分参赛组别,允许运动员同项目升组比赛,运动员参赛组别以省运会预赛报名为准(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 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省运会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 预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交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可直 接参加决赛。

(五)淄博市可以在甲、乙组所设项目内增报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可以直接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决赛。

(六)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开幕式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 人(含 20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总数在 21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 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设副团长1名,以此类推;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各代表团每个项目代表队配备1名医生,在决赛报名时配备的医生都须在指定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本届省运会决赛中所有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

(三)各项目按照《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并根据《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加决赛人数。

(四)开幕式后举行12个大项的比赛,除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足球、篮球、乒乓球、赛艇、皮划艇项目以外,承办单位还可任选两个项目,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五)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确定。预赛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人员,决赛各项目副裁判长、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选调。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及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8名依次计6、4、3.5、3、2.5、2、1.5、1枚金牌,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二)手球男、女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6名依次计4、3.5、3、2.5、2、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三)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3名依次计2、1.5、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26、22、20、18、16、14、12、10分。

(四)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依次计13、11、10、9、8、7、6、5分。

(五)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运动员人数(队数)以各项目参加省运会预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各项目竞赛规则和规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如参赛队数不足8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同样按实有运动员(队)数奖励。

(七)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八)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除第一名不得并列外,其他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九) 符合参加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省运会决赛期间因受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而未能参加省运会 决赛的,需在该项目比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并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 分管局长签字后有效。同时,将省运会该项目决赛开始前15天到本项目比赛结束之间该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牌、计分:

1、 上述情况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名次)属于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第八款“奖励和计分办法”中第(十)条内相应规定带入成绩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如果取得的成绩(名次)不符合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实际参加的项目(小项)取得的最好一次成绩或名次与省运会该项目成绩或名次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2、与外省运动员一起参加集体项目所获得的成绩按个人成绩计牌、计分(最高按2人计算)。

(十)运动员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办法为:

1、获得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8、4、2枚金牌;计104、52、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2、获得第十一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3、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3、2、1枚金牌,计39、26、13分。

4、获得2006年第十五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5、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2〕32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一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6、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7、本周期内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成绩进行统计,(从2006年10月16日,到2010年9月26日),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十一)本周期内每向省优秀运动队(2010年5月31日前以省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解放军(获得十一届全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 的名单为准)和职业俱乐部(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以第十一届全运会秩序册、成绩册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的名单为准)输送1名运动员计 0.25枚金牌,计3分,计入输送市“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十二)为了备战第十一届全运会,经省体育局同意由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交流到外省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获得成绩按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牌、计分(名单和成绩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为准)。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各组别实际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十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竞技体育贡献奖”;即:各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和“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等赛风赛纪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截至时间按项目决赛报名期限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评判等方面有异议的,可在该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申诉形式提交该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单位需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全额退还,败诉不退还。

(四)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09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二)预赛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具体时间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三)决赛报名:按预赛后确定的运动员数报名报项,各项目决赛报名后,不得变更。

(四)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编内人员住宿、市内 交通等有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 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济南市代表团仅“济南市”即可。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中国男子排球超级联赛需要什么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 2021 年 12 月 31日前具有广东省户籍和所代表地级市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审核的在校在读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时必须在中职学段)。非广东省户籍学生,须由所代表地级市提供该运动员近3年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地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中职学校指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学校,不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同等性质的学校。

(二)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三)参赛年龄。运动员为 2003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学生(含中职)。

(四)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等学校、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职学校均不得参赛。休学(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五)凡在本届运动会闭幕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秩序册为准)。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下列比赛可报名参加比赛,对此类参赛者,各地级市必须在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的参赛情况说明(含《运动员曾参加限制赛事明细表》、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等),没有主动提供说明者不得参赛。

排球: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 U21 男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 U20女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 U19 及以下年龄组排球系列比赛。

(六)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学校的地级市参赛,不得跨地级市组队参赛。

贡嘎杯足球赛2023赛程表

贡嘎杯足球赛2023年7月赛程表如下:

1、8日21:00甘孜队和昌都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2、9日19:30海南队和黄南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3、10日09:30迪庆队和玉树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4、10日13:30甘孜队和海南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5、10日16:00阿坝队和海西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6、10日19:30甘南队和黄南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7、11日09:30迪庆队和海西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8、11日13:30昌都队和海南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9、11日16:00甘南队和甘孜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11、11日19:30玉树队和阿坝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12、12日09:30昌都队和甘南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13、12日15:00黄南队和甘孜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14、12日19:30迪庆队和阿坝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15、13日09:30海南队和甘南队在北门体育场对战。

“贡嘎杯”介绍:

“贡嘎杯”是由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共青团四川省委联合主办,各市(州)冠军球队、精英球员参加,展现我省青少年学生青春阳光、拼搏向上的良好形象的体育赛事,代表着四川学校体育的最高荣耀。

每届“贡嘎杯”都吸引了众多学校和青少年参赛,第一届“贡嘎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只有足球;从第二届开始,“贡嘎杯”项目扩容揽括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项目。并且第二届“贡嘎杯”青少年校园体育联赛吸引了全省575支球队、1.2万余名学生参与。

而本届“贡嘎杯”分区赛和总决赛将进行2000余场比赛,今年6月底前将产生本届“贡嘎杯”的26支冠军队伍。

王艺竹个人资料简介

王艺竹,女,2001年3月2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铁力市,中国排球运动员,场上位置主攻,效力于天津队。

从11岁开始,王艺竹接触并喜欢上了排球。当她15岁在黑龙江伊春铁力一中读书时,作为一名非专业球员,她参加了国家少年队的选拔,并幸运地被著名的教练徐建德看中,成功进入了国少队。2017年夺得全运会女排青年组冠军。

2018年全国青少年U18女排锦标赛,夺得比赛成绩和综合评比两项冠军。2021年9月26日,获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排球女子成年组金牌。在2023年3月6日,王艺竹被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认定为国际级运动健将。

国家队经历:

2022年2月16日,将参加中国女排组织新一届国家队训练营。同年4月14日,入选2022年中国女排集训大名单。2022年5月11日,入选2022年国家排球联赛中国女排24人大名单。2022年5月,入选2022年世界女排联赛中国女排名单。

2022年5月26日,参加世界女排联赛首站比赛,担任主攻。2022年5月31日,入选国际排联发布了中国女排参加2022世界女排联赛首周比赛的14人名单。

2022年7月13日,入选中国女排2022年国家联赛总决赛14人名单。8月15日,入选中国排球协会公布的2022年世界女排锦标赛中国女排22人大名单。

2022年9月,入选中国女排世锦赛16人名单。9月23日,入选中国排协公布的女排国家队2022年世锦赛14人名单。2022年12月17日,2022-2023全明星票选阵容,王艺竹遗憾落选。

2023年8月,入选中国女排2023年女排亚锦赛参赛名单。9月6日,2023女排亚锦赛的决赛,所在的中国女排2-3不敌泰国女排,获得银牌。

江苏省常州市的初中排球队能否参加中国全国排球比赛

不能。中国全国排球比赛规定,参赛选手必须年满18周岁,这是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江苏省常州市的初中排球队未满18周岁,青少年选手在身体发育和技术水平上尚未达到能够与成年选手竞争的水平。